泰国商标对中文商标审查是较严的,如某客户的中文商标中的“香”、“巨”会被单独解释成字面意思,判定这样的字缺乏显著性而下发审查意见,对中文的逐字翻译解释基本上使得审查意见下发率很高,这种情况下往往就需要通过放弃专用权来通过审查(少数特别案例可以选择进行抗辩)。
泰国商标注册审查介绍
在泰国注册商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具有显著性的;2.不违反相关规定的;3.不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由此可见,泰国商标注册也是有实审制度的。
有关显著性:根据泰国相关规定,下列名称具有显著性:
a.自然人名/不是其本意的姓氏/法人名称/特别设计过的商号;
b.直接描述商品质量或特点的,并且不含地理名称的;
c.特别设计过的颜色的组合/设计过的字母数字或者自创的词语;
d.申请人或者其他人的签名,前提是必须得到这个人的许可;
e.某个已去世的人或申请人的肖像,前提是必须得到这个人的许可;
f.自创的图形。
商标的显著性还可以通过使用来取得,既使未达到上述要求。
在先审查:如商标局觉得商标申请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所有人非同一人),商品相关或近似的,则商标局可认为该商标注册会造成混淆,不予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放弃专用权、关联相同或近似商标均无法在申请时提出,只能在审查意见的答复中予以解决,这就使得泰国商标注册的费用无形增加。因此,希望通过本文介绍,帮助企业在办理泰国商标注册时规避上述情况而节省有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