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 (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相比于之前的化妆品指令Directive 76/768 EEC,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后方能够在欧盟经济区上市销售。EC No.是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并将于2013年7月11日全面生效。生效后的EC No.是强制性的。
这些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法规(EC) No 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EEC及其到目前为止的67项修订文件。
哪些产品需要进行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报告)?
所有化妆品。根据欧盟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纹身(Tattoo),化妆品布料(Cosmetic Textile)也属于该法规管理,但是如果假发、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属于化妆品法规管理,但是使用的胶水则属于化妆品的定义。 刘浩(Frank)的名片: QQ号: 手机: 邮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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