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律师、广州越秀区天河区房屋

  • 发布时间:2018-04-12 10:02:30,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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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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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实务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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