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讲解

  • 发布时间:2018-04-12 11:22:43,加入时间:2018年01月23日(距今2659天)
  •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金水区南阳路东风路盛地大厦15楼
  • 公司:河南宏展财务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顾问,手机:18037454917 微信:xueyan911120 电话:0317-55530315

  决定从4月16日起,正式启动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持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看过不出错!——田老师

  答: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具体办理注意事项我们可以参考下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2、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现今,企业所需证代办已经成了很多市政企业的不二之选,帮不少企业顺利拿到资质。对于企业来说,选择资质代办可以解决资质办理难题,又可以省出很多时间干自己的活。2018年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看过不出错?注意事项有哪!希望可以帮助到朋友们。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