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妻子有婚外情,我和她打算离婚,我们都想要3岁儿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判决时,主要会参考哪些因素?如果是因为她的婚外情导致我们离婚,法院是否会考虑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陈律师(咨询电话:)解答: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该条款对哺乳期之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实务处理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考虑优先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此以外,还会考虑各方的经济状况,然后再综合评判。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对争取抚养权有什么影响,如果无过错方想利用对方有外遇的过错争抚养权的话,要举证证明对方的外遇过错不利于抚养小孩,毕竟法官在判小孩抚养权的时候,主要不是从大人的婚姻过错考虑,而是从对抚养小孩有利的出发点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