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这一标准是否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即投标人必须满足该条件才能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 2、“重合同搜索守信用企业”这一标准是谁颁发或则确定的; 如果将该条件作为强制性条件,那么不适当; 其次,将其作为一个评分标准,且该标准不是决定性分值的,也要考虑,该标准的颁发和确定是不是全国性的,同时是不是某行业特别颁发的,或则具体与合同履行是否有实质性关联。 因此,综上所述,如果要以此作为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能将其作为强制性标准; 2、该标准不得带有排斥性; 3、必须与合同履行有实际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