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专业代办

  • 发布时间:2018-04-13 18:35:31,加入时间:2017年12月13日(距今2698天)
  •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河南郑州
  • 公司:河南峰企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经理,手机:13938247148 微信:t425628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

《暂定》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