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广州房屋销售违约合同

  • 发布时间:2018-04-14 15:14:43,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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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商品房宅基地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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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交易陷阱

一、“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本该是绿油油草地的地方变成了冷冰冰的停车场。

应对绝招: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及其他广告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将其内容明确的写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样才能确保和约束开发商将售楼书中的承诺变为现实。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若没有加入在合同中,购房者则很难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只能由工商管理部门追究其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

二、“样板房”陷阱

在售楼书的诱惑下,肯定要去看样板房,可是样板房在精致的装修掩护下很难反映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多边角的房屋开发商会用角柜、弧形墙面等来过渡不合理空间,并且样板房的管线由于装修豪华极易被忽视。

应对策略:购房者要坚持到现场看一下,了解清楚墙体结构,问清煤气管道、热水器、洗衣机及卫生间里各种线路与管道接口的位置及使用的材料。

三、“认购书”陷阱

一般情况下,在签《认购书》时,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交纳部分定金,并规定自签订认购书起,几日之内与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首期房款,否则定金不予以退还。一但购房者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有些《补充条款》难以接受,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应对策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几日内前来与开发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购房者就可将被动化为主动。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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