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房产律师、广州越秀区房产买卖违约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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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商品房宅基地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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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怎么可以要求强制履行

甲与乙签定合同,将甲名下一住房卖给乙方,乙方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同时乙方入住该房屋,并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后因为房价上涨过快,甲方不再想将该房屋卖给乙方,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发过相关要求解除合同的文件,也没有书面写明。乙方起诉,

案情:

甲与乙签定合同,将甲名下一住房卖给乙方,乙方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同时乙方入住该房屋,并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后因为房价上涨过快,甲方不再想将该房屋卖给乙方,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发过相关要求解除合同的文件,也没有书面写明。乙方起诉,要求强制履行。

裁决:仲裁委裁决甲将该房屋强制过户到乙名下。

签定买卖合同后,在买方已经入住,并且买方无根本违约,卖方只有违约意向,而没有发出相关的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时,买方如觉察到,并且卖方有拖延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卖方强制履。

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 强调:要条件符合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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