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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18-11-01 08:33:04,加入时间:2018年03月26日(距今26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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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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