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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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的变更或撤销
作为律师,在长期办理拆迁案件的过程中,接触了许多被拆迁人,他们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广大的被拆迁人面临许多困惑 :在拆迁过程中,自己应当注意什么?有哪些权利?面对非法拆迁或者野蛮拆迁,自己可以做什么?是否要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困惑就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对该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基础。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所涉及的事项达成的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民事协议的法律性质。因此,可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调整。在长期的拆迁法律实务中,笔者经常接到关于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后能否反悔、能否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咨询。笔者认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变更或撤销也就成了民事合同关系形成后能否变更或撤销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关系形成后,可以就有瑕疵的民事合同进行权利救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民事合同。这样,变更或撤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