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网上可查。
一、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证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并提供查询;
二、培训内容:(1)、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3)房屋设备知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三、报名条件:1、在岗未取得物业上岗证的物业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及物业管理员;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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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海学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电话: 手机(同步): (刘老师) 企业QQ: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大街364号鸿达大厦502(北大街十字北100米路西,五四剧院北隔壁),地铁线路:地铁一号线、地铁二号线北大街下车,A1口出往北100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