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成立的公司);
3、公司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的公司);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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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成立的公司);
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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