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专业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毒品犯罪技侦监听问题研究
一、定义与现状
自2012年修改刑诉法开始,一种侦查措施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开始为律师们所接触,这就是技术侦查措施,新刑诉法专门在侦查一章中以专门一节予以规定。那么什么是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255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案件中大量应用,尤其是其中的监听手段,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技侦监听问题。
相信每个经常办理毒品案件的律师都对此有过接触,但在其他案件中却很少遇到。由于毒品案件作案手法极其隐秘,且很多是现金交易,依正常刑侦手段极难破获,导致技侦监听手段大量使用,几乎每个毒品案件破获的背后都有技侦监听存在。而相对于传统的特情手段,监听手段风险低、隐蔽性强、效果明显,在破获毒品犯罪案件中正在越来越取代特情手段。但由于公安机关对监听手段的使用讳莫如深,导致毒品案件司法程序存在大量问题,乱象丛生,也给辩护律师人为增加了诸多困难,更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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