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代表特定的人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标志”,民法没有对商标具体含义和构成要件的阐述,但一般认为,商标应当具有显着性。一个商标应当含有一个或多个具有创造性的词语,也可以是针对某些特定的产品进行注册。缅甸的法律中,没有任何对颜色组合注册的限制。
缅甸商标采用使用主义,注册纯粹是为抵制他人仿冒之依据。因此,曾经使用过的特有品牌或标签是否构成商标并不重要,因为制造商可以通过使用,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普通法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特有优势,而在其它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往往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缅甸商标专用权自商标首次使用日起,至商标专用权人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止。
在缅甸规定:对特定的人制造或生产的物品的标记的使用被称为商标。商标必须是独特的,有别于其他人的商品的商标所有权。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该商标的所有人,通过注册或使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获得商标所有权。 外国申请人必须在他想申报商标的公司任命一个商标律师。
优先法则
缅甸是使用优先制国家, 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缅甸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该国采登记制,商标所有权之登记通常约需三至四个月,其后代理人即于缅甸之英语日报上刊登敬告启示,或另于使用缅甸语之报纸上刊登启示,则完成商标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