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食品及食品用容器许可证及流程

  • 发布时间:2018-04-24 10:29:50,加入时间:2018年03月23日(距今26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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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经营许可正办理所需材料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其他材料。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正办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正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正》复印件)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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