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看守所电话地址;刑事律师看守所会见

  • 发布时间:2019-12-31 19:33:21,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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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从化看守所的详细地址: 从化市街口镇城内路振武街1号

       郑某受贿案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辩解其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的意见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犯罪主观恶性较少,可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其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日止;没收财产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赃款人民币三万九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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