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看守所行贿受贿案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06 16:43:55,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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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地址:广州黄埔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

       聂某受贿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645890元、港币1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聂某索要浏阳市城区指挥部三角形划拨地1宗属索贿,应对该犯罪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聂某在收受湖南浏阳市礼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别墅用地的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对该犯罪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聂某的辩护人提出将未遂的犯罪金额剔减的辩解意见,与有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聂某在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之前,经教育、盘问,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聂某的辩护人要求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聂某尚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中的犯罪和非法所得部分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聂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
  二、被告人聂某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575890元,以及位于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礼花山庄31号土地使用权中的犯罪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聂某位于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纸槽街及宋家冲“京府太子”酒店旁的2宗土地使用权中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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