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专业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如何看待法官在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理由与问题一讲的不一样?为何?
我们看到判决书陈述的理由是: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似乎是由于这些理由法官判的死缓,保了一条命。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本人认为,如果这样看待判决,就不是专业律师的眼光,就大错特错了。实质上,律师在开庭辩护时从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结合毒品犯罪审判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作了充分阐述,是这样的免死辩点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法官内心有认同,但在判决书中不方便表述,因此就找些四平八稳、上得了台面的诸如认罪态度好,坦白,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现实危害性等不疼不痒理由,判处无期死缓。如难道真的是因为这些理由保命的吗?妖之道,判决书中有这些理由判处死刑的多了去了。从这点延伸开来,结合我20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来看,现在刑事辩护已经进入一个专业化精准化的专业型时代,与以前的刑事辩护时代—说些认罪态度好,坦白老实,无前科,初犯偶犯,毒品未流入社会这些个辩护理由—相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了。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