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随着金融类公司的监控日益加紧,融资租赁公司在全国绝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停批,而且还开放的个别城市门槛也越来越高,所以现成的融资租赁壳公司资源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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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汽车租赁;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