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一、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1软件著作权
2软件产品登记
3软件产品登记
4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5年)
二、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邦企提醒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双软认定政策取消后,是否有新的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替代?
1、增值税方面(保持原有政策不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