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重点围绕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建立起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确定考试笔试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不分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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