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为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作了界定: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注册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上相一致,不得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会导致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不受商标法保护;二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和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和上述同样的法律后果。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