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新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系统开放后,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咨询当地考试机构如何复核。
联系人: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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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可乘坐路公交车到莲塘路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