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观机电设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商业楼宇装饰水暖电设计的专业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近几年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目前已在依托现有优秀设计团队的同时,公司还积极进取、广揽人才,先后承接了一系列的大中型装饰工程设计项目,并以成都为基地,业务范围辐射重庆、上海、深圳、西安等地。
所做的工程多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肯定和奖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们奉行“专业和及时”的服务准则,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设计成果。公司设计团队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并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建立了周密的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适合为各装饰设计公司提供优质机电配套设计的管理经营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通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管网建设管理机构承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公安交管、测绘、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园林、消防、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城市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七条 建设城市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 加强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投资融资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