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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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238号令)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
三、申办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 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申请材料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省内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登记地址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六)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项目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项目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原件验证
领取《资格证》时,须提供以下原件,验证后退回。
1、工商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3、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4、技防系统业绩报告的工程合同、决算清单、工程检测报告、验收报告。
5、续级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