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试验、合格证(建筑与结构)
1、每批钢筋进场,要有钢筋质量证明书(要原件,如果是复印件,要有经销单位的销售专用章,上面注明原件证号和原件存放处,同时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每批钢筋进场,都要委托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钢筋焊接,应按批量(200个或300个接头)委托试验,每层至少一次,试验报告上应附上焊工证。
3、工程所用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批量、批号取样复试,28天后向水泥厂索要水泥质量证明书(三天强度或七天强度)和28天强度。
4、砖(砌块)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量复试。
5、预制构件进场要有附件,附件包括该批构件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碎石、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等。进场后要选要代表性的构件按批量进行委托试验,委托试验须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
6、防水卷材要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量进行见证取样,委托检验。
7、砂、石骨料要按批量(200M2)进行委托检验。
8、装饰装修材料要有合格证,如门、窗、玻璃、油漆、涂料等,市(或县)质量检测站要求检验的还要按批量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