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2日已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