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支持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和丹麦提议的限制四种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和DIBP)在含有塑性材料物品
中的使用。
2018年3月,世贸组织(WTO)发布了一项通告,宣布欧盟(EU)关于修订REACH附录XVII条款51的法规草案。根据WTO第号文件 附录以及G/TBT/N/EU/564号通报,该项拟议修正案包含了对REACH附录XVII第51条的一些重要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将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和BBP)的限制数量由三种扩大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 将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塑性材料扩大到物品中的塑性材料。该项提案还豁免将某些产品类别纳入管控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受某些条件约束的工业用品 飞机或机动车辆(豁免)5年 用于维护或修理飞机或机动车辆的物品 新限制生效之前已投放到市场的产品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食品接触材料和用品 医疗设备 电子电气产品(EEE) 医药产品的直接包装材料值得注意的是DEHP、DBP、BBP和DIBP受(EU) 号指令的管控,该项立法修订了关于EEEs的RoHS重塑指令。对该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将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分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