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院和甲方审美差异讨论

  • 发布时间:2018-05-24 17:28:41,加入时间:2017年12月11日(距今27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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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然有很多答案谈到,甲方要其他效果(例如销量,目标客户,领导需求等),而非单纯的追求美,这种情况当然是存在的。但是这只是少部分,大多数甲方真的只是单纯的审美比较差而已。其实本意上只是讨论甲乙双方的审美差异,并没有刻意贬低甲方的意思。

   目前很多的答案是从广告行业入手,广告是为了宣传,自然需要考虑产品受众的审美水平和产品价值。那在建筑设计领域,造价相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审美差异是怎么形成的呢?想看到更多关于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谈论。

美的设计不单指那些艺术性很强很天马行空的设计,更多是指让人看起来“赏心悦目”的设计。

  比如若你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会不会问,为什么甲方的财务水平这么差呢?若你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人,会不会问,为什么甲方的法律水平这么差呢?就不会了,因为你知道这是你收入的来源。

你之所以是乙方,就是因为你是专业的。不过,为什么在设计的时候,好像就不对劲了呢?这是因为,设计领域的评判太过主观化。审美没有一套公认的标准。

但是如果是审美,就没有这些条款可用了,当甲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你就很难说明“我的比较好看,你的审美并不美”。另一方面,就是大家谈到的,美感常常并非最重要的因素。比如房地产,重要的是区位,你在北上深中心地段基本怎么建都能卖完。但如我之前所说,我认为甲方主动这么考虑的属于少部分,而更多的部分是间接导致的。即,由于美感并非最重要的因素,“不美”的东西放出去,也不见得会有特别显性的负反馈。

不美的方案是否导致公司形象受损?也不一定。最终甲方会觉得,你看,我这放出去不挺好的嘛,一下子就卖完啦,相当受欢迎啊。我看我也可以去干设计的嘛。他的审美也逐步巩固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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