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专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般纳税人申请139.2373.5377秦小姐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类型填写,包括:(1)内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集团登记证、分公司、营业单位(内资);(2)外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资)、分公司(外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3)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4)机关、事业、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机关法人、不需要登记的社团法人。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4.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6.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7.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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