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版)第十条明确写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川”和“乐山”都是地名,大佛是名胜景点,所以“四川乐山大佛麻辣涮串”这个名字不可能被任何一个人注册。
然而蒲姓人员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版)第十条中的规定,一直声称:“四川乐山大佛麻辣涮串”这个名字被他注册,如果不和他学技术,他就起诉谁。
如果有人相信蒲姓人员的这种说法,那我只能说,这种人有点法律意识,但是又不明白具体的法律规定。
其实这是蒲姓人员欺骗不明真相学员的一种说法而已,四川乐山大佛麻辣涮串这个名字,可以写在全国任何一个店面的牌匾上,也不可能被蒲姓人员或者任何一个人起诉侵权,
因为“四川乐山大佛麻辣涮串”这个名字不可能被注册,也根本不可能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