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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食用淀粉QS生产许可证,粉丝QS生产许可证,粉条QS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粉皮QS生产许可证等淀粉制品QS生产许可证。
(1)生产场所。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如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 《淀粉原料》的规定。企业生产淀粉制品所用的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外购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进货验证。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即食类淀粉制品,应加抽即食类淀粉制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