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足相应资质标准配置要求80%的;(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三)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六)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价款、材料款或者劳动用工工资,以及因过错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八)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九)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专业不满足规定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一)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十二)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十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十四)省外入川建筑施工企业无固定管理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设施设备或无固定联系方式的;(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