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区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萝岗区欠款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5-28 15:19:07,加入时间:2017年01月17日(距今30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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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欠条上注明不还款永远有效,约定有效吗?

咨询电话:(张静),“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一张写于2004年4月30日并约定于2004年5月31日前还款的借条,出借人本应在借条到期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及时主张权利,却因借z款人在借条上写的这样一句承诺,改变了借条的性质,并在9年后打赢了官司。

2004年3月,闽清人陈某因做生意向朋友林某借z款44000元,林某担心陈某不还钱,就要求陈某写下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陈某并未还款。到了2006年12月,林某再次找陈某要求还钱,陈某无力还款,于是在原借条上写了“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并签了字。又过了7年,陈某仍未还款。林某就拿着这样的一张借条来到法院,要求陈某还钱。陈某的家人在辩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z款的事实。原、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归还原告借z款本金44000元。被告在原借条后写下“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的承诺,是对所欠债务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且未约定新的还款期限,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判决陈某返还原告借z款及利息。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z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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