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简单的计税

  • 发布时间:2018-05-29 09:20:33,加入时间:2016年08月01日(距今32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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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适用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理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简易计税政策。

2、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甲供材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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