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侵权纠纷律师、广州假冒商标销售维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5-29 10:49:19,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0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结合产品名称、分类号、简要说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第47条规定:“申请人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的,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包括简要说明、产品的模型或样品、类别等。

在案件审理时,专利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可能不够清晰,仅凭该图片或照片有时不足以准确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及其设计要点、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在专利授权程序中提交的样品或模型,都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中依法提交的材料,其本身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也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因此,在仅凭该图片或照片不足以使审判人员准确把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这些材料可以成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辅助参考。具体来说,在坚持以授权公告中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同时,可以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分类号、简要说明来对专利外观设计进行解释、说明和限定,准确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