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条件及主要出资人要求

  • 发布时间:2018-06-05 14:32:39,加入时间:2018年03月08日(距今26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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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详情请咨询腾博国际市场顾问 蔡先生 (手机&) 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D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主要出资人要求: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 2.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牌照详情请咨询腾博国际市场顾问 蔡先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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