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税率,这5个热点问题,会计出错说明工作

  • 发布时间:2018-06-05 17:23:08,加入时间:2016年11月30日(距今30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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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太少

1、一些建筑服务是简易计税项目,在税率调整后如果补开发票,也是要按照11%的税率补开吗?

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11%税率计税的建筑服务,如果在税率调整后需要补开发票,应该按照11%的税率补开发票,如果是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并未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如果需要补开发票,无论何时,还是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进行补开。

2、税率6%的行业有哪些?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 、 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 、 物流辅助服务 、 鉴证咨询服务 、 广播影视服务 、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 教育医疗服务 、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 居民日常服务 、 其他生活服务。

3、增值税抵扣时,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6、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的亲属作为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能否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因此不能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5、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应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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