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死亡所得赔偿继承人之间有分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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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主任律师邹强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过众多各式各类案件,胜诉率高,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受南方日报,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

戴律师和邹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阿亮驾驶无牌号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两人,在黄埔区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阿亮妻子阿娟和阿亮母亲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损失6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二人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1.7万余元。但这之后,二人却因这笔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起了矛盾。阿娟于是又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各分一半款项。

  法院:丧葬费等一般均分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项目当中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所遵循的是填平原则,即对权利人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本案中,受害人阿亮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死亡,其因交通事故所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发生在阿亮生前,故原则上应在其本人所有的财产当中支出,而所得的这一部分赔偿也应作为其遗产进行分割,如阿娟和婆婆存在垫付情况的则应先行返还。

  另外,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则为处理阿亮丧葬事宜的近亲属即阿娟和婆婆的财产损失,在双方都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应由二人均分,如果其中一方有超过一半比例垫付情况的,另一方应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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