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3CF认证证后监督管理程序
一、目的
1、为验证消防产品3C认证获证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认证准则的要求,指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消防产品3C认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包括工厂条件的监督检查和产品的监督检验。
二、工作程序
1、证后监督的频次
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证后监督。证后基本监督频次根据获证企业分类情况确定。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可根据获证企业的产品特性及生产周期等原因适当延长监督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有获证企业被投诉,业务部策划被投诉企业的调查方案、提出处理建议。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适当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质量有投诉并经查实;
2)对获证企业有投诉时;
3)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性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4)在监督检查/审核、监督检验中存在的不合格项较多的产品认证企业;
5)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6)当获证企业分类级别下降时。
三、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方式
认证后的监督可采用的方式:获证后的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根据确定的证后监督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监督时间优先安排在有生产时进行,采用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证后监督的人日为2人日/次•生产企业。
2、监督的实施
监督检查组负责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的监督计划和相关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工厂检查报告。
外包检测机构负责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的监督计划和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3、监督结果的评价
技术评定部协助技术评定委员会按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报告进行评价,技术评定部工程师汇总、整理评定专家的评定意见,编制技术评定报告。
四、产品认证证后监督的处理
1、对监督结论为合格的,保持认证证书,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其证书进行确认。
2、对于监督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或监督检验不合格,但严重程度尚构不成撤销认证证书,监督检查结论为不确认的获证企业,检查组现场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并封存标志;现场未能收回认证证书,获证企业应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全部产品认证证书送交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获证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整改计划,在3个月的整改期内完成全部整改后,向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恢复证书申请,满足规定条件者,应恢复证书。
3、监督检查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补检仍不合格的产品,或在暂停认证证书后规定的时限内仍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者,予以撤销认证证书并收回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自确认产品不合格之日起,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获证企业应将不合格产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送交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