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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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施工单位进场,业主支付总价款的10%,基础完工支付总价款的30%;主体完工支付总价款的35%;竣工验收支付总价款的20%,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验收后两年付清。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施工至基础完工。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应再支付30%的工程款,但业主因资金紧张,拖欠工程不支付。为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致函给业主要求付款。但过了三个月,业主仍未付款。现施工单位向律师咨询,业主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解答: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所以,本案中业主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经施工单位催告后三个月仍未支付,施工单位可以发函要求解除施工合同,结算工程借款并要求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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