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广州建筑工程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6-16 16:17:55,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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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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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实际施工人,以及实际施工人一般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有哪些?

(一)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而且一般是与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里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也是源自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又都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

具体来说,“实际施工人”就是指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个人或单位,如果存在挂靠行为,那么挂靠人(比如说项目经理)就是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接受违法分包的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如果存在非法转包,接受转包的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二)实际施工人一般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有哪些?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第一,是买卖材料的行为;第二,是周转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第三,是借贷行为。

这些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发生的债务有可能是基于施工需要而真正产生的,也可能是实际施工人基于转移自身债务、获取不当利益等动机虚构而来。但无论何者,都有可能给施工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问题二: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风险?

概括来讲,风险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施工企业需要就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承担责任;其二,是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难以向实际施工人追偿,或无法百分之百追偿。至于具体内容,我将在下期结合案例向大家作详细介绍。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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