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广州离婚协议中赠与给子女的房产能撤销吗?
律师讲法:
不能撤销,理由如下:
1、本案的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鉴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对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继承房产分割咨询,当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
2、《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立法对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利益权衡时,着重保护了赠与人的利益,因此,在法律上赋予赠与人在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以外的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
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离婚时,一方将其财产处理给另一方或子女,这是建立在原有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可视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或是对财产折中处理的方式,这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而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法z院仅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能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