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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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有什么条件?
1、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2、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3、优先受偿权未过6个月的除斥期。
4、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
5、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6、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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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
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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