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最da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承包或分包、外包: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合同关系”,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承包或外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通常劳务外包是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动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企业的行为。其中施工承包企业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劳务承包企业是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劳务分包的目的和标的是劳务提供而非具体工程项目。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如小包工头),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