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作业,前进财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矩,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办法》规矩的可以恳求租房补助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区人力资源部
分(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协作区,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
人员。
2015年1月1日前现已处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
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归于《办法》规矩的新引进人才。
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阅览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第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分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担任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恳求的受理、审理、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托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担任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新引进人才租
房补助作业。区人力资源部分指定专门部分具体担任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作业。
区人力资源部分担任编制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年度预算、决算,报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汇总;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
担任编制其新引进的人才租房补助年度预算、决算,汇总各区年度预算、决算,报市财务部分审理。
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资金,由市人事中心以国库授权支付办法,向市财务部分恳求用款计划,处理
资金拨付;各区新引进人才补助资金由区人力资源部分向本级财务部分恳求处理支付。
第四条 市财务部分担任审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赞同,分别将市人力资源确保部分新引进
人才租房补助资金下达市人事中心,将各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各区。市财务部分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上
年度租房补助实践发放情况,与各区财务部分就上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转移资金进行结算。
第五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矩的符合恳求发放租房补助的以下条件是指: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处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自己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是指,新引进人才未正在租住或许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正在租住或许获
准租住单位分配的关键企工作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归于确保性住所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三)“调入年度”以引进阅览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 “年纪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别时点”, 是指到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纪要求的。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实施“一次恳求、两次审理、两次发放”的处理流程,即恳求人向人力资源部分提出一次恳求,
人力资源部分定时分两次审理恳求,经审理合格后分两次发放租房补助款。
第七条 新引进人才分别向为其处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分恳求发放租房补助。恳求受理部分为出具引
入阅览文件的单位。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阅览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一致通过市人力资源确保局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系统(以下
简称信息系统)”提出租房补助恳求。未在规矩期限内提出恳求的,视为自动扔掉恳求资历。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分每月首个作业日在信息系统中初审汇总上月租房补助恳求及恳求人名单,补助初度发放时间为恳求
审理通过后的次月。
第九条 租房补助“两次审理”分为首发审理和续发审理:
(一)首发审理。人力资源部分初审后汇总恳求人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分核对户籍信息,市住所确保部分核对租住公
租房情况、由其担任的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以及人才是否享受过租房补助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分根据核对效果以及《办法》
和本实施办法规矩的条件,审理租房补助恳求。对符合恳求条件者在本部分政府网站公示五个作业日;不符合恳求条件的
,本次恳求中止。租房补助恳求未审理通过但仍在引进阅览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恳求。
(二)续发审理。首笔租房补助款发放半年后,由信息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理程序。人力资源部分初审后汇总恳求人名单,
分别送市公安部分核对户籍信息,市住所确保部分核对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担任的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经人力资源部
分核实恳求人仍为本市户籍、未租住公租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并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交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者在本
部分政府网站公示五个作业日;不符合条件的,续发审理中止,恳求人不得从头恳求发放租房补助。
人才恳求租房补助时点以审理时点信息情况为准。
第十条 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人力资源部分将恳求人归入补助发放名单,按照国库会集支付要求,向财务部分请
求用款计划,将租房补助款拨付至恳求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初度发放50%租房补助款,第2次发放剩余金钱。
恳求人因个人信息不精确形成补助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归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第十一条 新引进人才有以下现象视为享受过租房补助:
(一)根据《办法》收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助的;
(二)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收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助和领军人才租房补助的;
(三)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所解决办法(试行)》 收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和购房贴息的;
(四)收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五)其他现已享受过租房补助的。
第十二条 恳求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分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处理:
(一)个人信息过错导致租房补助恳求失利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恳求的;
(三)对恳求审理效果有贰言的;
(四)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相关职能部分信息核对效果与恳求人实践情况不符而导致审理不通过的,恳求人需向人力资源部分提交与其自己
信息相符合的有用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分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恳求条件者,可归入下一期审理名单。
第十四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阅览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分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
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矩的“机关工作单位在编人员”是指本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工作单
位常设岗位作业人员(不含雇员)。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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