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电瓶家属赔偿后还会判刑吗?广州盗窃罪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02 11:13:5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QQ:522542947

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秦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2017年9月11日至12日,被告人秦某先后四次在南昌市内使用作案工具扳手和螺丝起子盗窃他人电动车上的电瓶。2017年9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秦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单元楼下,使用扳手盗窃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紫色金狮牌电动车上的四节超威牌电瓶。后将赃物电瓶以120元价格卖给一收购废品的中年妇女,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017年9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秦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工具厂楼下,使用扳手盗窃被害人罗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车上的三节超威牌电瓶。赃物电瓶现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罗某。2017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秦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一医院附近的居民楼下,使用扳手盗窃被害人万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灰色阿米尼牌电动车上的二节超威牌电瓶。赃物电瓶现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万某。2017年9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秦某在南昌市工人新村附近,使用扳手盗窃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车上的二节江峰牌电瓶。赃物电瓶现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李某。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四次涉案电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120元。

  2017年9月12日13时许,民警接报警后抓获秦某,并从其驾驶的摩托车上查获本案赃物5节超威牌电瓶、2节江峰牌电瓶和作案工具3把扳手、1把螺丝起子等物品。

  另查明,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秦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二十日(未执行);2017年9月13日因吸毒成瘾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7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未执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四次秘密窃取他人共计价值人民币112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案多次盗窃,有多次前科劣迹,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