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案申请有什么好处?

  • 发布时间:2018-06-22 16:56:21,加入时间:2015年05月29日(距今325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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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发的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那么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点是同案申请的关键点,那就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过程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通常在五六个月左右。而发明需要实质审查,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通常在1到1年半左右。那对于很多申请人而言,当自己的产品急需投放市场并希望得到维权。那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就能更快通过已获得的专利权进行维权、宣传推广和资质认证等。

第二点就是在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时,可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因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在同案申请时,当发明专利的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局就会发通知问你是否放弃同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时你就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注意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必须是有效状态。

第三点让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时间无缝对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也即在发明的答复过程中,为了能获得发明的授权而提交的实用新型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其生效条件是发明的授权,若审查员针对发明又审查出其它的问题,导致该发明无法授权时,该实用新型的放弃专利权声明是不会生效的。

第四点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发明创造,必定是与结构有关的创新。若只申请实用新型,无法对与该结构有关的方法创新进行保护。同时申请发明,则可以在发明的申请文件,对与该结构创新有关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装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进行保护。

第五点延长主动分案的时间。

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发明又还在审查,那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应用的情况,对于那些被同行应用的技术方案提出主动分案申请,以达到垄断市场,保护自身市场利益的目的。由于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有实用新型专利权进行维权,发明的审查过程较长,有更长的时间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分案申请。

第六点发明不必急于授权,可进行更多次的答复,以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

在发明审查意见中,通常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一是审查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不正确;二是审查员错误认为你的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若没有同时申请实用新型的话,申请人会因为希望早日获得授权,采用同意审查意见,及时做出让步,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方式进行答复。这样的话,会丧失很多与审查员争辩的机会,失去很多原本有机会可以争取到的专利保护范围。

第七点发明未授权时,如有发现有人侵权可通过实用新型维权。

在发明授权之前的公开阶段,如果发现被人侵权了,就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权进行专利维权,让侵权方进行赔偿,而不只是发明公开状态的技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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