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燃气方面,国内部分省市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通知》(鲁建安监字[2004]10号)第二条规定:各地要采取措施,研究制定方案,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向居民燃气用户积极推广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管道燃气用户要安装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新建建筑原则上都要安装使用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原有建筑要逐步加装户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企业不得供气。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供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4.3条规定: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